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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刀刺辱母案 不是被判重了 而是被判错了

已有 133 次阅读2017-3-27 04:16 |个人分类:中国




“辱母杀人案”细节还原:于欢被“杵”后反击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7年03月27日 05:51:00 23097人参与 4073评论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3月26日,记者来到“刺死辱母者”案发现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图为案件当事人于欢。记者 梁波[详细]

原标题:“于欢故意伤害案”细节还原

在经历6小时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这些“不速之客”最终1死3伤,而于欢本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聊城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血案之由是母亲苏银霞的债务纠纷:苏银霞此前曾为维持公司生产,借了100万元高利贷,月利息10%,但无力偿还。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通过梳理判决、采访有关法律人士发现,在这6小时里,这对母子先被催债者监视——母子走到哪儿,催债者跟到哪儿,连去吃饭也被跟随、看守;后来,母亲被催债者用下体侮辱、脱鞋捂嘴,而在警察介入4分钟即离开他们所在的办公楼之后,纠纷再一次延续。面对无法摆脱催债者的困局,于欢选择了持刀反抗。

儿子保护受辱的母亲却获无期徒刑,如此结果引起舆论极大关注。日前,于欢已提起上诉。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他们计划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案发前:母子被催债者“走哪儿跟哪儿”

血案是2016年4月14日晚上10点多发生的。不过,案发前大约6小时,苏银霞所任法定代表人的山东源大工贸公司大院已不平静。

据判决认定的公司多名员工证言显示,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大约10名催债人员来到公司办公楼前,“现场乱哄哄的”,有一名年轻女子在大喊大叫,“苏总和对方互骂”。

这些上门者并非全是债权人。按判决书的说法,他们当中仅有一名1987年出生的女子称借给了苏银霞100万元,这是判决认定苏银霞此次借款的全部数额。据媒体报道,此前一天,母子已把唯一的房子抵押给放贷者,于欢的东西也被拖了出来。

此次“对阵”没有结果。苏银霞与于欢最终回到一层办公室,催债人员则坐在外边的台阶上。晚上7点左右,催债者在楼前摆起了烧烤炉,一边吃烧烤一边喝酒。

苏银霞母子去伙房吃饭已是晚上8点多的事情了。当他们走出办公室,两名催债者随后跟上,轮流看着他们。

“他们往哪里去,我们就安排人跟着。”喊来多名催债者的男子李忠在证言中称,他们讨账时没有打苏银霞母子,但是“骂了他们两句”。

在于欢姑姑于秀荣的回忆里,苏银霞母子在伙房待了大约1个多小时,此后回到办公室。

事情的走向很快改变了——在一个名叫杜志浩的男子晚上8点多开车到公司大院之后。他留着小胡子、长头发,身穿白色半袖,是第11名也是最后一名到场的催债者。

母子遭催债者下体侮辱、打耳光

多名催债者均出具证言称,他们吃完饭的时候,杜志浩走进了一层办公室。随后,在楼前吃烧烤的催债者全进了楼内,监控显示,这个时间是晚上9点50分。

苏银霞母子那时还待在办公室内。11个人围着他们,主要与苏银霞对话并要求还钱的,是杜志浩、李忠。

这场从傍晚开始的催债“闹剧”,终于发展到了顶峰——有公司员工及家属见办公楼“乱哄哄的”,便急忙前往,透过窗户往里面看,发现苏银霞和于欢面前,“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

脱裤者是杜志浩,判决认定的催债者张书森的证言显示,此时,杜志浩正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下体露出来,对着苏银霞;杜志浩还把于欢的鞋脱下来,在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儿,并扇了于欢一巴掌。

另有多名催债者也陈述了类似说法,还称杜把鞋往苏银霞脸上捂。他们均表示,杜和苏银霞吵了起来,杜“嘴上带脏字了”“说的话很难听”。

在20多分钟里,苏银霞母子遭受着下体侮辱、打耳光、言语辱骂。“后期他们相互推搡起来。”如此场面令一同被困的公司员工马金栋感到事情不妙。他跑出办公室,让同事赶紧报警,“他们开始侮辱霞了”。

监控显示,晚上10点13分,一辆警车到达,民警下车后进入办公楼。

目击者称于欢被椅子“杵”后反击

民警进了一层办公室。苏银霞、于欢急忙反映被催债者揍了,催债者则否认。

多名催债者证言显示,民警当时表示:你们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民警并没有在屋内停留太久。监控显示,晚上10点17分,部分人员送民警出了办公楼。这距其进屋处理纠纷刚过去4分钟。

于欢试图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债者拦住了他,让其坐回屋里。没有民警的办公室再度混乱。

接触过一审案卷卷宗的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任何一方都证实了,此时催款者确实有动手的行为,“这一点,当事双方都有一致的描述”。

于欢供称,有个人扣住他的脖子,将他往办公室方向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

事后的司法鉴定显示,于欢未构成轻微伤,造成的伤势是:在其左项部可见一横行表皮剥落1.1cm,结痂;右肩部可见多处皮下出血。

按照催债者么传行的说法,他们当时把于欢“摁在了一个长沙发上”。

一名公司员工家属则看到,有催债者拿椅子朝于欢杵着,于欢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他发现,此时,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

“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我。”于欢供称,他开始拿刀向围着他的人的肚子上捅。

么传行回忆,于欢当时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你”,杜志浩往前凑了过去,于欢便朝其正面捅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伤。

催债者急忙跑出了办公室。晚上10点21分,闻讯的民警快速返回办公楼。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最大争议

经过司法鉴定,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两名被刺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一名系轻伤二级。

2016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这已是从轻处罚之后的结果。该院给的理由是,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具有过错。并且,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的律师辩护意见,法院没有采纳。法院认为,虽然于欢当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于欢与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

北京刑辩律师王甫认为,“派出所处警”与“非法侵害继续”并不冲突,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处警是否让于欢认为他已经安全。而在本案中,警察离开办公室后,还有人拉于欢坐下,把他往墙角杵,加上之前的一系列事情,在愤怒和纠缠之下,于欢产生的认知会影响其行为,若仅说“羞辱停止了就不能防卫”也是有问题的。

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看来,于欢应当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其被讨要的债务系非法债务;其次,于欢遭到了不法侵犯,11个人对其进行“非法拘禁”,甚至用下体对其母亲进行侮辱。

目前,家属已委托律师上诉。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表示,他们将于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公司及苏银霞的负债情况严峻

民警为什么到办公楼4分钟后就离开了?按照判决书认定的说法,于欢的理解是民警“去外面了解情况”,苏银霞则认为民警是“到门厅外边问怎么回事”。此后,母子试图跟民警到门外。

不过,于秀荣及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民警是准备离开公司,并且发动了车。在公司员工阻拦、僵持的时候,办公室内发生了血案。

曾有多年从警经历的律师王甫认为,警察的行为是有瑕疵的,“因为警察到场之后,应该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在这个前提之下才开始调查”,而在本案中,警察把被告人、被害人同时留在了现场。

于欢的二审律师表示,他们准备先起诉派出所不作为的行为。

判决书写明,两名民警、两名协勤人员分别出具了处警经过和有关情况的说明,民警也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案发当晚的处警情况。目前,警方尚未公布有关视频。

据媒体报道,苏银霞因涉嫌另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在接受调查。接近苏银霞的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苏银霞目前尚未被起诉。

记者注意到,山东源大工贸公司及苏银霞的负债情况同样严峻。

在血案发生之后,2016年10月,山东源大工贸及苏银霞等被申请人,被法院裁定冻结570万元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2016年11月,山东源大工贸公司被判决偿还808万元,苏银霞承担连带责任;2016年12月,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苏银霞等人亦被判决偿还他人100万元。

如何熬过经济困境,与于欢的自由问题一样,摆在了苏银霞一家面前。

刀刺辱母案 不是被判重了 而是被判错了

2017-03-25 13:06:02 阅读0 评论0


刀刺辱母案:于欢不是被判重了,而是被判错了

2017-03-25   来源:邓学平律师微信号  

日前,山东聊城中院一份儿子刀刺辱母者的判决在网上引发几乎一边倒的舆论风暴。不论是各大网站的网友跟帖,还是各类网络民意投票,压倒多数的网民都认为刺人者于欢构成正当防卫,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的判决有失公允。

于欢的一审辩护律师分别提出了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法院则认为“虽然当时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上的不法侵害前提”。

然而,结合判决书中的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就会发现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均存在严重偏差。

苏银霞确实向赵荣荣借了100万,但苏银霞证明其已经陆续归还了152.5万元。两人口头约定的“月息10%”既超出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也超出了年息24%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根本不受法律保护。更何况,根据债的相对性,赵荣荣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根本无权向苏银霞讨债。

赵荣荣纠集的11人到源大工贸公司讨债,从一开始就是完全违法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对此类行为应当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更恶劣的是,在上门“讨债”过程中,杜志浩等人对苏银霞、于欢二人极尽侮辱之能事,法院却仅以“有侮辱言行”轻描淡写带过。苏银霞、于欢以及在场的目击证人都能证明,杜志浩当着苏银霞的面露出生殖器、脱掉于欢的鞋子拿给苏银霞闻、当着母子二人的面播放黄色录像,还有长时间没有底线的各种辱骂。凡此种种挑战人伦底线的恶行,都是毫不掩饰的当众实施的。这些言行已经达到了我国《刑法》中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人的生存条件不仅包括肉体生命的存续,还包括底线人格尊严的保留。践踏人格底线,当着自己面羞辱母亲,直接威胁到了人的生存本能,几乎没有人能够容忍,制止并反击是唯一的选择。在这个过程中,要求于欢无动于衷、默默忍受,违背基本人性,不具有任何期待可能性。

如前文所述,杜志浩等人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且这种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并未终了,于欢正持续遭受着正当防卫意义上的不法侵害。民警到场后撂下一句“要账可以,不要动手打人”的话旋即离开,加剧而非减轻了于欢的绝望和恐惧。

警方的不作为使得于欢无所依靠,是他选择私力救济、持刀防卫的直接动因。在当时的特殊环境下,于欢舍此无从脱离险境、重获自由。

虽然杜志浩等人没有携带刀具等凶器,但不等于没有使用工具。在案证据显示,杜志浩等人使用了椅子、鞋子等物体对于欢及其母亲进行了袭击,这在暴力行凶的过程中毫无疑问属于使用工具。退一万步,即便没有使用工具,徒手照样可以行凶,使用工具绝非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

仅从网络上的反响来看,毫无疑问,聊城中院的判决与多数民意并不同调。

尽管司法并非总要跟在民意的背后,看民意的“脸色”做出判决,甚至司法有时还需要矫正盲从的“民意”,但如果一份判决在“良善”、“公正”等基本维度上与多数民意相悖离,那么相关的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还是有必要进行一定的反思和检省。

就此案而言,在判决时如能给正常的人伦情理留下必要的空间,能够考虑到当面凌辱自己的母亲所导致的精神痛苦,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会像现在这样判决。于欢已经提出上诉,我们期待山东高院的判决能传递人伦情理的温度。

“刺死辱母者”,无疑是这个周末最受关注的一个事件。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山东省聊城市冠县的一家公司办公楼内,当着儿子于欢的面,女老板苏银霞遭受了高利贷催债团伙持久的虐待和极端侮辱。警察出警后随即离开。随即,于欢用一把刀,刺向侮辱母亲的人。

  读罢报道,有人抑制不住愤怒,有人为于欢感到不公,也有媒体看到“企业家的恐惧”。

  女老板苏银霞所开的公司,名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相关材料显示,其主营业务包括钢管等钢制品。

  公司秘闻(ID:high3c)注意到,苏银霞借高利贷的2014年和2015年,正值钢价一路暴跌之际。其间,银行收紧了对钢铁行业的贷款。这些因素交织成了日后苏银霞一家悲剧的经济大背景。

  另据公司秘闻(ID:high3c)梳理,2015年至2016年间,苏银霞及源大工贸面临着来自借款者、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的诉讼,涉及金额接近2000万元。

  今年2月,因未执行法院的还款判决,苏银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时,距离“于欢刺死辱母者案发”已经过去10个月。

山东惊天“辱母案” 中美判案的巨大区别!


文章来源:  于 

从昨天开始“辱母案”持续发酵,也许迫于沸腾的舆论压力,党媒《人民日报》紧急发文,要求法律判决要考虑”伦理因素“。
果真是伦理和法律相冲突吗?我看到更多的是法律的适用原则及规范的遵守。
在众多评论中,斯伟江的话很有专业水准:
”本案属于正当防卫,恐怕是不存在争议的。要讨论的是,是否存在防卫过当?当时的情形是,于欢这一方,已经报警,警察也已经来过,但警察对违法行为不予直接制止,警察的渎职行为,显然也是引发本案悲剧的一个原因,因此,当时执法的警察构成渎职,是否构成犯罪,不是本文讨论的范畴。从最高法院的指导案例看,公民受到不法人身威胁后,没有主动报案,而是事先准备防卫工具的,不影响其防卫行为的性质认定。何况,本案是先报警,警察不作为之后,于欢采取的自力救济,更显其行为的必要性。“ 此案被杀者的黑社会背景,更使警匪关系昭然若揭。在此暂不讨论大家已经知道的案件细节, 我们就本案看看美国法院的一些判决,凸显哪些差距。

【案件一】奥克拉马州哺乳母亲枪杀闯入歹徒

人民网2013年11月19日讯综合美国媒体报道,奥克拉荷马州一位年轻的母亲开枪打死了一个试图闯入她家的歹徒。案发后,当地执法当局不仅没有对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反而以一级谋杀罪起诉了参与作案的另外一名歹徒。
这起案子发生在布兰查德镇。2012年的新年之夜,18岁的萨拉·麦金利带着生下来才3个月大的婴儿独自呆在家中。她的丈夫因患肺癌在圣诞节刚刚去世。麦金利突然听到外面有人在撬她家的门试图闯入。她马上抓起枪躲入自己的卧室。之后,她把奶瓶插入婴儿的口中,就开始拨打911紧急呼救电话。
麦金利呼叫说:“我现在一个人带着孩子在家,能不能立即请一位话务员和我说话?”接上线后,麦金利急切地问话务员:“我手里有两把枪,如果他破门而入,我可不可以向他开枪?”话务员回答说:“我不能告诉你可以这么做,但是,你做你该做的,保护你的孩子。
”她们一共通话21分钟,由于路途遥远,警察还不能马上赶到她家。  
在这期间,门外的两名歹徒马丁和斯徒沃特手持12英寸的猎刀一直不停地在撬门。当马丁最终把门撬开并闯进来时,麦金利就扳动枪拴当场将其击毙。斯徒沃特见势不妙转身逃跑。之后,他主动向警方自首。调查人员发现的证据显示,马丁和斯图沃特之所以闯入麦金利的家,是为了偷窃她丈夫生前曾经服用过的止痛药物和其它药品。  
警方到达现场后确定,麦金利开枪打死马丁是正当的自卫行为 。地区检察官也没有对她提出起诉。麦金利本人对媒体表示,她对开枪打死马丁并不后悔,因为为了孩子的安全,她必须这么做。令人惊奇的是,另外一名同案犯斯徒沃特虽然没有任何枪杀行为,而且案发后也主动向警方自首了,但是,地区检察官还是以一级谋杀罪起诉了他。

【案件二】美德州一名父亲打死强奸女儿的人

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名23岁的父亲,因为打死名叫弗洛斯的男子被起诉,该男子正在强奸他5岁的女儿。陪审团判定无罪。

这位父亲称有人目睹弗洛斯把她的女儿带到外面的马厩,他赶到时,看见弗洛斯光着下体,女儿不停尖叫,他二话没说就开始殴打弗洛斯。当他发现弗洛斯已经死了,慌忙报警。该案的父亲由当地居民组成的陪审团被判无罪,他们认为同样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也会这样做。

【案件三】德州男子枪杀妻子情人

还是德克萨斯州,阿林顿市的一名38岁的男子——达勒尔?罗伯逊2016年12月一天凌晨打牌回家时,发现妻子特拉西正和另一名男子在家门口的一辆车上发生性关系,特拉西看到丈夫后,立即哭喊着称自己遭到了强奸。

愤怒的达勒尔掏出一把手枪,开枪打死了车上的“强奸犯”。

警方调查时却发现那名被枪杀男子原来是特拉西的情人。当地法庭日前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大陪审团一致认为开枪杀人的达勒尔无罪,而谎报强奸的特拉西则被指控犯有杀人罪!

以上案例为何宣判杀人者无罪?霍姆斯大法官的这一句可谓至理名言:“面对一把举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个人进行冷静的思考。 ”

这就是美国,在自卫案件方面,美国与他国的最大不同是,美国法律强调依顺人性,所以会反复推敲当事人的处境和状态,不会死守法条;而”他国“的自卫案件往往认为法律就是法律,即便当事人的情况特殊,也不可网开一面,这就成了人性受制于法律。

然而,此案的判决不禁使我们发问:社会的法律和规则是用来保护还是用来惩罚?是为了扬善除恶还是为了满足僵死的律条?

我认为法律应该为公民权利和社会正义服务的,是条文服务于人,而不是人服务于条文而无视法律之上的公义和人的基本属性。

换句话,被人性所接受的,即符合正义的法律,在人的心中才有功效,才有约束能力;反之,不但不具有有效性,其合法性也会同样丧失,由被质疑到被深切怀疑失去信任,及极大的不认同感。

此案之后的二审判决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尊严,也是一个社会司法体系在人民心中的地位和评价。

在此我想引用另一位法律专家、诗人、传道家王怡牧师的一句话,结束本文,与诸君共勉,也告慰这个时代。

在这个时代
你必须写一首涉嫌犯罪的诗
向那些涉嫌犯罪的人致敬
      ——王怡牧师

附:死者杜志浩及讨债公司的黑背景


杜志浩曾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冠县东古城镇人所熟知。2015年9月30日,东古城镇一名14岁女学生被撞身亡,身首异处,肇事司机逃逸。这名女学生的母亲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肇事当天杜的父母来给她送过东西。她后来收到了中间人给的28.5万元赔款,但自始至终没见过肇事者一面。“交警说抓不到人。我一个农民能怎么办呢?不然他得坐监狱,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

杜志浩一直就在当地,警察偏偏说抓不到。

讨债公司

一、据知情人透露,吴学占于2010年以房地产公司做伪装开始高息揽储,非法集资、招揽社会闲杂人员若干名进行放高利贷及讨债业务,在当地不同程度的坑害了一批企业,严重影响了当地的金融环境。有多个企业的实际情况说明。

二、东古城水泵厂强制拆迁进行重建,吴学占在镇政府某领导默许下强拆强建,带领黑社会对不服从者对其威逼利诱,有个别不服者威胁家人,

致人伤残。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居然能建完并销售。有致残人可证明,原水泵厂职工上访被打致残。

三、冠县县医院有吴学占的打手队伍十余人,对外讲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实际上是对医疗事故处理不满而要说法的人暗地进行威逼利诱、恐吓、人身安全等不法手段进行打压。

四、位于309国道东古城段的泰昌加油站无任何批示手续照常开业、且正常经营,对外是吴自己经营,实际是承包给不良油商进行经营,吴收取保护费。

五、2013年操纵其兄弟和黑社会,勾结交通局败类带大车躲避超吨检查收钱,因打大车司机多次,被山东电视台曝光。交通局下马了一批干部,吴学占安然无恙!

六、在东古城医院重建工程未能中标,其他公司建设时受到吴学占操纵的人寻畔滋事,无法开展建设,后被吴指派的黑社会人员威逼打跑,不知什么原因还是由他建设。

七、冠县敬老院:由吴学占操纵,让其师兄弟(武校的)出面在河北馆陶注册虚假公司承建,这里面肯定是和某些领导有关联交易。

八、在公安局、检察院、县医院、镇政府及其他部门都有人在他那高息存钱,变相收取贿赂,充当保护伞!吴另外一个身份就是他们的打手集团兼灭火队。

刺死辱母者前后于欢母亲公司涉借款近2千万

(源大工贸厂区 来源:南方周末)

  文|新京报记者 张帆 尹聪

  借高利贷时正值钢铁市场不景气

  《刺死辱母者》一文提到,源大工贸主营汽车刹车片。公司秘闻(ID:high3c)查看工商资料发现,除汽车配件外,源大工贸的主营业务还包括钢材、钢板等。

  公开介绍中,源大工贸称其位于冠县工业园区内,占地120亩,注册资金2000万元,现有职工200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16名,自主设计研发人员10名。

  各大采购网上,山东源大工贸介绍称,其业务包括摆线轮、圆钢、无缝钢管制品。一家采购网站称,山东源大集钢材铸造、锻打、营销一体,年生产轴承钢坯1万吨,“是山东西王钢铁和石家庄钢铁的协议户,年销售能力3万吨”。

(源大工贸在一些网站上的介绍)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因公司经营困难,苏银霞分两次向经营投资公司的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

  公司秘闻(ID:high3c),彼时正值钢铁行业经历寒冬。2015年,钢材价格连续4年下降,综合价格指数由81.91点下跌到56.37点,下降幅31.1%。

  根据中钢协的数据,2015年,会员钢铁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89万亿元,同比下降19.05%,亏损总额645.34亿元,亏损面为50.5%,亏损企业产量占会员企业钢产量的46.91%。

  中钢协表示,钢材价格的持续下跌,是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直接原因。

  苏银霞的源大工贸,主营产品之一是无缝钢管。据生意社监测,自2015年初以来,20#无缝管市场价格从1月初的3364.44元/吨下降至年末的2414元,跌幅为28.15%。

  工信部网站刊发的一篇文章称,2015年,由于钢铁被明确为产能过剩行业,绝大部分钢企融资贵、续贷困难、授信规模压缩、涨息和抽贷等问题突出,“少数企业因限贷、抽贷已出现停产现象”。

  “很多民营钢企拿不到资金,以至于不得不借助影子银行等民间借贷;利率从12%到20%不等,融资成本平均达到15%。”新华社下属《经济参考报》报道称。

  曾向浦发银行借款788.8万元

  公司秘闻(ID:high3c)查询第三方工商信息、法律文书平台发现,2014年至2016年间,除向吴学占借款135万元外,苏银霞及源大工贸还向他人、银行借款,此外还与其它企业互保,总共涉及金额超2000万元。

  2013年5月,源大工贸与仲利国际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承租一台数控铣床、一台主轴和一台摩擦压力机,租赁日期为2013年至2016年,共计36个月。

  合同规定,交付首付租金后,源大工贸需于每月同日支付租租金,共计36期。实际中,源大工贸在支付前23期,共计支付了315万元租金后,并未支付第25-36期租金,共计110万元。

  公司秘闻(ID:high3c)根据还款时间推断,源大工贸无法继续支付租金,始于2015年四五月间。

  2015年3月,源大工贸、苏银霞与他人签订借款协议,借款100万元,为期1个月,月息为3%,规定借款日期为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4月1日。

(与苏银霞及源大工贸有关的借款诉讼)

  2016年1月,源大工贸向浦发银行聊城分行借款788.8万元,年利率5.7%。借款为期半年,自2016年1月至2016年7月。该笔借款由苏银霞夫妇及冠县柳林轴承公司做担保。

  公司秘闻(ID:high3c)发现,冠县柳林公司与源大工贸之间,或存在互相担保的关系。去年8月,浦发银行聊城分行向法院诉求,请求冻结或查封柳林公司、源大工贸等公司价值510万元的存款或财产。

  该案被定义为“借款合同纠纷”。柳林公司为第一被申请人,源大工贸为第三被申请人。

  此外,去年10月28日,聊城润昌农商行,还请求法院冻结源大工贸及另外两家公司价值570万元的存款或财产。该案亦为“借款合同纠纷”,源大工贸为第一被申请人。

  公司秘闻(ID:high3c)综合上述案件,源大工贸涉及金额接近2000万元。

  苏银霞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相关判决结果,源大工贸在公开的借款纠纷案件中均被判败诉。源大工贸和苏银霞被判偿还借款资金,并支付利息。

  公司秘闻(ID:high3c)查询发现,今年2月至3月间,苏银霞已经三度被法院列入失信人被执行名单。两次为拖欠租赁公司的租金,另一次为2015年3月的100万借款。系统显示,苏银霞“未履行”法院的判决。

(今年2月,苏银霞被列为失信人)

  判决书显示,租赁公司诉源大工贸的官司,判决时间为2015年12月;100万元借款的官司,判决时间是在2016年12月。

  根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于欢“刺死辱母者”案发;截止到2016年4月,苏银霞共向吴学占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起了。”

  南方周末的报道还称,于欢案发后,苏银霞因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也被警察带走。

  公司秘闻(ID:high3c)无法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源大工贸的经营数据。不过,公司秘闻查询到了另外一家与苏银霞有密切关系的公司——山东宏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在前述融资租赁设备中,宏天贸易与苏银霞夫妻,共同为源大工贸提供过担保。工商信息中,宏天贸易为于家乐一人独资公司,苏银霞担任监事。而在一些信息发布网站上,源大工贸的联系人是于家乐。

  2015年年报显示,宏天贸易的资产总额1039.7、负债1.21、销售总额325.09、净利润0.63。上述数据均没有单位。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此前两天,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苏银霞向一位借款人偿还100万元借款。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10天之后,因与租赁公司的租金问题,苏银霞被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2016年4月,于欢案发,失去自由。彼时,钢铁市场已开始复苏,又一轮钢铁牛市呼之欲出。

(近期无缝钢的价格走势 来源 兰格钢铁)

  有数据显示,2016年,108*4.5无缝钢管价格从年初的2613元/吨上涨到年末的4379元/吨,涨幅67.6%。25日,有媒体用“赚钱比印钱还快”形容当下钢材市场的火爆。

  苏银霞和儿子于欢,与此无缘了。责任编辑:李伟山

刺杀辱母者背后:你碰不得的“嗜血”高利贷

2017年03月26日 07:18 新京报

  来源:理财帮公众号

http://www.sina.com.cn/midpage/mobile/index.d.html?docID=fycstww1105649&url=finance.sina.cn/china/gncj/2017-03-26/detail-ifycstww1105649.d.html

  “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许出门。“在他娘俩面前,他们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说的话都没法听。”于秀荣说。

  刘晓兰说,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其间,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

  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刘晓兰看到,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Q:高利贷违法吗?

  A:本金受保护。

  目前,我国对高利贷有不同的定义。通常我们所说的高利贷,是指贷款利率高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四倍的贷款。

  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金融传销、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

  对于高利贷,我国规定,对于所发生的贷款资金,贷款利率如果高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将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如果是未高出的部分,还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值得注意的是,按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无论利息多高,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民间借贷保护范围进行了界定,《规定》称,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综合以上信息,我们可以得出本金受保护,但是“高”于一定范围的贷款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结论。

  Q:高利贷攫取“超额”收益有何猫腻?

  A:隐匿真实利息或用“砍头息”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高利贷公司会通过数字游戏隐藏真实利息,或者实行“砍头息”。

  很多时候我们听到的“一毛的月息”,会一头雾水。实际上高利贷的资金价格都是指1元钱一个月的月息,6分相当于年利率72%,1毛的年利率则接近120%,比5.31%左右的银行借贷(年)利率至少高出14倍。

  根据帮主搜集的资料显示,高利贷放贷人会跟借款人签订“假”合同,他们会把高利贷的利息写成本金或者一次性扣除半年利息之类。

  这种方式业内称为“砍头息”。举个例子,如果帮主借款100万,月息6分,那么当月实际到手的钱只有94万,6万被作为利息扣除,如果一次性扣除半年利息则更加“恐怖”,实际到手资金只有64万。

  此外,据业内人士介绍,高利贷公司在放贷时会提5%的“坏账风险金”,这也构成了高利贷公司的收入。

  此外,高利贷计算时间方面也大有不同,分日息、周息、月息等等,比如在赌场附近借贷的通常都是10%的“隔夜息”。初借钱的时候,借款人一般就含混地说一个周息10%或是20%,自己对个利率也没什么概念,但换算成金额,借1000元,一周还100元的利息,觉得还可以接受,并不算特别多,也会去借。其实算起来非常简单,周息10%,月息大概为40%,而年利率则会高达40%*12=480%

  最为重要的一点,也是放高利贷常用的手段,就是故意拖延借款人的还款时间,到还钱的时候,如果债主能还上,绝不会让债主这么痛快的还钱的,要么关机,要么消失几天。

  为什么?因为在借贷合同中,很多会写入每天30%的违约金,这个数额“翻滚”起来,5天就已经能翻到3倍了。而据网友透露,高利贷行业有句名言:先扒皮,在抽筋,最后在榨干骨髓。

  Q.高利贷公司如何收债?

  A:暴力威胁甚至艾滋病患者催收。

  在高回报面前,确保还款就成了高利贷公司的重要任务。有高利贷人士戏称“催收”是公司的核心部门

  对方走到哪,跟到哪;卷张席子到对方家里打地铺;去对方家里和办公室里泼油漆;只要不开门就一直敲门喊着还钱等等。

  而在一个论坛上,帮主发现,有曾经经历过高利贷催债的网友称,对方会派黑社会人员强行扣押财物;侮辱性的短信更是直接群发给亲朋好友,甚至还有黑社会人员会“友好”的去接送自家上学的小孩。

  不仅如此,在利益的驱动下,艾滋病人成为催收的“王牌人士”。早先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有艾滋病催收团队号称,没有讨不回来的债,忙的一年都没有休息。

  帮主(banglicai)提醒:绝不要碰高利贷

  高利贷之外,有哪些应急借款渠道?

  因为高利贷而违法犯罪,铤而走险,家破人亡的故事一直在上演。据新华网报道,去年8月24日下午,在湖南省株洲市,一名26岁的男子上吊自杀。知情人介绍,男子结婚才半年,疑因在网上赌博,输钱后借高利贷,近日债主催其还钱,心理压力大,便上吊自杀。其妻子正怀有8个月左右的身孕。

  据《兰州晨报》报道,今年3月16日,司某某以办信用卡为幌子,套取多名受害人身份信息办理小额贷款,用来还自己借下的高利贷。犯罪前司某以每月3000元的利息借款1.3万元,随后又以每月5000元的利息再次借款4万元,两次借款都远超其支付能力。

  帮主提醒各位朋友,急用钱时,刷信用卡套现,利用网络支付平台套现,也比民间高利贷要安全太多。当然,做好财务规划,购买健康、财产保险才是防患于未然的正确做法。

  而在经商、投资、发展的道路上,切不可盲目为止,更不宜利用高利贷加“杠杆”。为了家人的幸福,帮主认为,财富道路还是应该稳字当头。

  作者:北山

  编辑:韩梅梅 xixi

"辱母杀人案"网友:法律不能保护家人 我也会捅人

2017-03-25 20:26:42 来源: 简笔划

http://news.163.com/17/0325/20/CGDBA2UQ0001875P.html

   据南方周末报道,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此外,前一天,吴学占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然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第二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带到公司接待室,连同一名职工,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着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

   更令人发指的是,催债人员杜志浩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当着她儿子的面往苏银霞脸上蹭,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赶紧让人报警。可想不到的是,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已经情绪崩溃的于欢站起来试图往外冲,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   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对于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也正是因为这一判决,引发了网友巨大争议。

   目前,于欢已提出上诉。他的上诉代理人殷清利仍继续主张,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他还认为,于欢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网友评论:如果是你处于此种混乱情境 你会怎么做?

   对于此案,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有网友表示:设想一下,一个血气方刚的年轻男人,在被催债人员非法拘禁控制的情境下,目睹母亲被以极端的方式当众强制猥亵、侮辱,而警方又没有干预、制止,也没有询问、了解就离开,当他试图冲破控制唤回警察的过程中被催债人员继续非法控制和拦截,如果你处于这样的混乱的情境下,手里碰巧有一把水果刀,你会怎么做?

   该网友还表示,“我想过,如果我是于欢,当法律不能保护我和家人,使我和家人又遭遇到极端的羞辱或侵害的情况下,我会如同他一样,甚至会更坚决,捅死那些狗日的,绝不宽宥。”

   也就是说,辱母杀人案的判决显然与人们所秉持的基本基本伦常相违背,尽管从法律技术角度,法官的判决或许是“依法”而没有枉法,但罔顾犯罪行为是在绝望情况下的人性自然反应,冷血生硬地予以判决,显然不是一个正当的判决。

   道理很简单,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媒体:被侮辱和伤害者得不到正义 法律还有什么意义


来源:晓看

“辱母杀人”案 司法如何面对汹涌的舆论 - 风萧萧 - Notebook of Frank



http://news.ifeng.com/a/20170325/50836025_0.shtml

原标题:若被侮辱与伤害者得不到正义,法律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

恩格斯: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于欢是一个22岁的青年,在被“讨债人”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母亲被人当面侮辱的情况下,他心理崩溃,当场刺伤11位职业“讨债人”中的4人,其中羞辱他母亲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前往医院,后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山东聊城中院认为,虽然“讨债人”限制了于欢母子的人身自由,当着于欢的面羞辱了母亲苏银霞,但杜志浩等“讨债人”并没有动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据此,法院裁决于欢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所幸,记者王瑞峰深入进行了调查,以冷静的笔触描述了事件的细节。这些细节读来,相信每一个心中尚存良知的人,都会热血沸腾,拍案而起,继而扼腕叹息,为于欢母子遭受到的不公正的命运感到无比愤懑。法律不为这样被侮辱与被伤害者伸张正义,反而以无期徒刑再次侮辱并伤害了真正的受害者,就像一出黑色幽默,使法律本身成为笑话。

于欢母亲苏银霞,是一名企业家,她创办了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刹车片。这几年,实体经济遇到很大困难,企业也周转不灵。银行贷不到款,不得已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这实际从侧面反映了县域经济的现状。一毛钱难倒英雄汉,实体经济从银行拿不到钱,被迫去找高利贷周转,稍不留意,就会陷入这样的陷阱之中。月息10%的复合利率相当于年息313%,这个利息大大高于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最多为36%的上限,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在还款已经大大超过本款上百万的情况下,依然还还不清欠款。只要还有一分钱,都会被黑社会势力敲骨吸髓,永世不得翻身。

资料显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冠县工业园区内,济邯高速(青兰高速)冠县出口南500米,占地120亩,注册资金2000万元,现有职工200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16名,自主设计研发人员10名。一个能够为当地解决200个就业岗位的实体企业,就这样毁于一百多万的周转资金上。

在当地,许多企业都曾经遭遇到苏银霞同样的命运:银行贷不出钱,只能找吴占学这个表面上是地产商,实际上是黑社会头子借高利贷,还不出钱就各种炮制。当“于欢案”发生后,源大工贸已经拿不出一分钱出来,是冠县工业园22家企业共同出资十几万帮于欢打官司。他们知道,苏银霞和于欢母子的遭遇,就是他们自己的遭遇。看到这样的经营环境,那些整天把网络经济作为实体经济替罪羊的人,不是无知就是无耻。

从新闻报道的细节看,于欢刺人事件完全是由于“讨债人”用极端羞辱人的方式逼出来的。2016年4月13日,苏银霞到被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被吴占学堵住,他让人在房间里拉屎,并把苏银霞的头按在马桶里,要求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没有任何结果。4月14日,这伙人带着苏银霞、于欢母子来到公司,先去财务室,然后带到接待室。这伙人架起家伙,就在办公楼里烧水、烤串、喝啤酒。

11个人围着这对母子,用手机看黄色视频,将声音开到最大。杜志浩喝了点小酒,受了刺激,嘴里骂骂咧咧,污秽不堪,诸如“还不出钱,你去卖啊!一次100,我收80。”说得兴起,站起来就解开裤子,掏出生殖器,当着儿子于欢的面,往母亲苏银霞的脸上蹭去。同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司职员说,此时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于欢的小姑在外面报警,来了三位民警。警察来到现场,只说了一句话,“要账可以,但是不要动手打人。”转身就走出了财务室,里面的人陪着警察一起出来。小姑疯了,趴在车前拉着一位女警说,你们不能走啊!你们这时候走了,他们娘脸只有死路一条,你们要走就先碾死我吧!

屋外乱哄哄的,屋内的于欢眼看警察出了门,心里最后一丝理智崩溃了。他摸到一把接待室用来切水果的刀,疯狂向周围的“讨债人”刺去,一下子刺中四人。杜志浩肚子上中了一刀,当时并没有显得很严重。自己走出来骂了一句,然后开车子去了医院。据医院的目击者讲,杜志浩还因为琐事在医院跟人吵了一架。后来,杜志浩因失血过多休克而亡。

报道中除了非法高利贷以外,有三个细节值得关注。

第一,杜志浩实际上早在2015年8月,就因为开车撞死一名女中学生逃逸,被网上追逃。一个本该惶惶不可终日的逃犯,竟然能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行恶,警察来了之后也没有过问他的身份。

第二,事发后,当地一位企业家被公安局叫去了解情况之后,吴占学紧接着就给他打电话,追问情况。公安找谁查案,本来应该是秘密,为什么马上就让吴占学知道了?

第三,事发之后,聊城公安局派东昌府分局前来办理吴占学黑社会案件,而不是由冠县自己来办。这多少也能说明一些问题。

从情理上讲,一个儿子眼见自己母亲被人按到马桶里,房间里被人拉屎,头上脸上被流氓用生殖器乱蹭,没有当场发作,已经冷静到了极致。法院以对方没有工具为由,认为没有防卫的必要性,判决书上说于欢“未能正确处理纠纷”。你大爷的的正确处理!这个判决完全忽略了人的正常情感,忽略了一个儿子亲眼见到母亲受到如此大的侮辱,心灵所受到的重大冲击,以及当时所采取的克制态度。

是警察的离去,才最终让于欢崩溃。他对接下来可能会发生的事情充满了恐惧,对母亲的遭遇感到极端愤怒,从而失去了最后的理智,为了自己和母亲的尊严和人身安全,拿起刀奋起抵抗。事出有因,情有可原。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应当考虑这样的因素。

从法理上讲,杜志浩并没有当场毙命,甚至还跟没事人一样,自己驾车前往医院,在医院还跟人吵架。于欢这一刀并不是真正要了他的命,是他自己耽误了自己的救助。法律不应该认为是于欢刺死了杜志浩,他羞辱人在先,自己耽误事情在后,完全是咎由自取,怨不得旁人。他的死,于欢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应当是公正的,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于欢有权保护自己和母亲的尊严以及人身安全,杜志浩因此而死,咎由自取,于欢最多算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明显过重,量刑不当。

一个社会,受侮辱和受伤害到这种程度,还不能声张正义的话,那法律就只不过是权势者手中的玩物,成为一个笑话。或者如恩格斯所言: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PS:感谢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的报道,感谢记者王瑞锋。在业界哀叹纸媒下滑的时候,依然还在坚持这样的调查报道。“辱母杀人”案 司法如何面对汹涌的舆论 - 风萧萧 - Notebook of Frank

媒体:“辱母杀人”案 司法如何面对汹涌的舆论

2017年03月26日00:04 长安剑
http://news.sina.com.cn/c/nd/2017-03-26/doc-ifycstww1101711.shtml

  “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徒刑”。今天的热点事件,是沉重的颜色。

  在曝出这起事件的媒体官网上,相关报道被标上了三个标签词:刺死、侮辱、高利贷。将它们的顺序倒过来,就是这篇媒体报道的梗概——一个逐步滑入绝望,并终于爆发的故事。

  据媒体报道,2016年4月,山东女企业家苏银霞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后无力还款。在自家的公司里,苏银霞与儿子于欢被吴学占及手下限制自由。两天里,吴学占的“催债手段”不断升级。最“轻”的一种方法,是将苏银霞按进有污物的马桶里。种种令人难以启齿的凌辱,都是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进行,“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从现有信息看,当地警方的处置是:“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此时,情绪激动的于欢从桌子上摸出一把刀,捅伤了四名催债人。事后,一死,两重伤,一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媒体报道,法院认定,“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争议四起。

  相信对于这篇报道,没有一名读者会不感到愤怒与震惊,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也不例外。但在媒体披露本案已经进入二审阶段的现在,长安君也不愿意轻易为风云激荡的舆论场,再添上一把火。哪怕这把火,是由正义感点燃。因无论以什么名义,烈火过后,焦土仅存。

  在目前这个时刻,有两点,让长安君选择慎言:一是媒体报道中,“另一方”说法的暂时缺失。在不平衡的信息面前,理性的判断无从做起。让“恶人”也说话,让参与处置的警方、法院方面的声音发出来,更有助于我们全社会厘清真相,并以此为基石,作出各自的价值选择;

  二是舆论标尺和司法标尺并不总是统一的。此案已经上诉,对还在进行中的案件,我们既然期待全社会有足够的容纳度,让一切质疑自由发声,就应同时容许司法也有一定“定力”,在舆论鼎沸之中,坚持该坚持的东西,改掉必须改掉的东西。

  在这个一切还在“进行时”的时刻,长安君有三句话想说:

  第一句:虽然风声四起,政法人应当感谢舆论监督,因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对于这篇报道的“走红”,撰写报道的媒体记者,在微信朋友圈中留下了这样的文字:“平心而论,此稿质量上并非佳作,只是…。。由人及己,使所有人茫然无措丧失了安全感,就像采访那夜我迷航在雾霾深重的麦子地里一样,让此事得到了格外的关切”。

  这名记者有着无愧于这个职业的敏感性:安全感。三个字,一语中的。

  社会公众对此事的高度关注,源自对两种公权力做法的不解:一个是警察,一个是法院。面对彼情彼景,他们的做法,是否违规乃至违法?相信此案肯定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而将这一事件置于阳光之下,既是媒体的力量,也是全社会“围观”的力量。

  对这样的舆论监督,政法君不必有“排斥心理”。人民对正义与安全的需求,是司法前进的方向。这一对概念落在现实时,并不总是完美的。或许,是政法君有错,有错改之,遮掩无益;或许,是双方理解认识不一致所致,那就诚恳沟通之,尽力赢得谅解;或许,是信息披露太有限导致,那就及时回应、拿证据回应,身正不怕影斜。

  没有谁天然要找谁的麻烦,众目睽睽才有可能将“庸、懒、乱”三种作为,降到最低。对于舆论监督,司法者应当常怀警醒,又心存感激。

  在被刷屏的一天里,上亿条评论涌现。这种关切和激情,正是推动中国法治前行的伟大动力。

  向亿万关心中国法治的网民致敬。

  第二句:在鼎沸舆论面前,事实和法律仍应是司法工作者的“定海神针”

  但是,长安君也提醒司法者,在几乎“一边倒”的舆论面前,更要注意坚持事实与法律。媒体报道,毕竟不能代替双方在场的司法审判。

  一起刑事案件从发生,到最后被告人获定罪量刑,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公诉、法院审理后的判决。每一个环节,不仅意味着权力,也意味着责任。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办案终身责任制”如一道利剑高悬,任何蓄意的枉法,都可能成为一名检察官、法官人生中“必须承受之重”。

  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枉法,越来越难,成本,越来越高。

  如今,办案终身责任制之下,法官执意枉法审判的可能性不是没有,但绝不是必然。这点上,舆论有权作任何猜测,但认定终究要靠调查。如果,法官坚持认为判决有据,就要好好在跟全社会作解释说明上,下一番功夫。否则,法治只会在“象牙塔”里,无法深入老百姓的心中。

  另一方面,我们也目睹过不少因为“舆论压力太大”,而没有坚持应该坚持之事的例子。如果我们从过去一连串的事件中,学到了什么教训,那就是:无论什么时候,司法者一定要坚持法律与良知,以事实为基础,做出公正裁决。除事实与法律之外,不应受任何因素的不当干预。还事实以真相,这是无论何时,司法都不能放弃的底线。

  定海神针,应该有且只有一个——事实和法律。

  当拿起法槌的一刻,司法者就应该专注于庭审控辩,依法裁决。尽管在前一刻,他可能也是一名扼腕叹息的读者。

  第三句:愿关切最终形成力量,让那位儿子有一个兼具“法理情”的结局

  此事刷屏后,公众在“尊重专业判决vs。法官不近人情”之间,争议巨大。

  长安君认为,无论站在哪一边,下面的表述似乎应是共识:让全社会尊重一个判决的前提是,这个判决在专业上是没问题的,而且,能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很多时候都是理性主义、专业主义者,但不是一个案件法律上没问题,这个判决就无懈可击。

  一个激起大众那么多不理解的判决,一定有哪个环节,是有待完善的。在大众权利意识崛起的年代,司法应当以充分透彻的说理反馈舆论。儿子于欢的罪与非罪、罪轻罪重,需要法律的公正评断。当舆论向司法呈递出良知的意愿时,司法应当回赠以条理分明、论证周严的法律推理。

  长安君期待,本案的二审裁决——即那份依法应当公开的判决书,能够以清晰有力的说理,将被这起悲剧夺去的安全感,交还给焦虑的公众。

  长安君相信,司法不会无原则迁就舆论,但也不会忽视乃至辜负舆论。在本案乃至一切热点案件中,司法与舆论本非对立,它们的目的是一致的:让有罪者受到惩罚,让无辜者不致蒙冤,让强梁不敢横行,让弱者获得尊严。

  报道这起案件的记者,在朋友圈中,还留下了这样一句话:“但愿众人的关切,能如拂过麦田上空的春风,抽穗结实,和煦人心。”

  愿他的愿望成真。也相信一定能够成真。

   责任编辑:李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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