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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华裔女买房交了定金又反悔 损2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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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09: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温哥华地区的一名华人眼科医生陈女士(Lydia May Chen)于四年前签约购买了位于该市中心川普国际酒店大厦(Trump International Hotel and Tower)里的一个公寓房。在支付了27万多定金后,陈女士却改变了主意。她又试图通过法律的途经要回定金,但是败诉。这起案件再度证明:签署买房协议并支付定金的时候,一定要冷静、谨慎。法庭文件显示,陈女士原居住在西温哥华的一处大宅里。当年川普大厦上市,陈女士觉得可以买一套公寓单位,搬到市中心去住。于是陈女士就于2013年11月2日参加了大厦开发商的发布会,当场就表示出了购房的兴趣。当天,陈女士就去银行办了本票,回到售楼处,表示要买一套三卧室的单位。在阅读了《披露声明》(Disclosure Statement)后,签下了合同,支付了27.5万元的定金。法官相信,陈女士如此对川普大厦感兴趣,是基于开发商良好的口碑、大厦的所在地(温哥华市中心),以及公寓的景观。谁知不久之后,陈女士就有了新的想法。她没有按约支付第二笔购房款,而开发商随即取消购房合同。陈女士试图要回定金,但是被拒绝,于是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她的代表律师表示,购房合同并非强制执行的(unenforceable),并就此提出多条论据,但是没有获得法官的忍痛。律师随后又试图以陈女士的英语不好做为理由,称按照有关法律,发展商不仅有责任要让买家阅读《披露声明》,还要让他们有“理解(声明)的机会”。法官对此表示了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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