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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新移民:老板欠工资要去哪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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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07: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都知道,如果被解雇(Layoff),可以申领失业金(EI)。但有人或许还不清楚,如果雇主没有提前通知,公司需要另外支付补偿金。日前,本报接到家住温东的林女士投诉,称遭裁员后,老板没有按规定发放补偿金。林女士发现后跟前往索要,前雇主竟改口说其并非遭裁员,而是主动辞职。林女士很着急,不知道要向哪个机构反映此事才能得到公正处理。所幸在记者采访的最后,前雇主表示已向林女士寄出补偿金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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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曾经工作过的会计师事务所位于这栋靠近温哥华国际机场的大楼内。
突如其来遭裁员
周一(12日)下午,记者在温东Renfrew图书馆约见向本报投诉的林女士。林女士看起来不太愉快,焦虑和迷茫中夹杂着一丝怒气。她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事件原委,并用图书馆的计算机登录邮箱,向记者展示她和原雇主之间的通信。
林女士来自上海,2008年移民加国,此前在中国是电子工程师。到本地后,她在卑诗理工学院(BCIT)修读财务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专业。去年1月16日,林女士应聘到温市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上班,做簿记和报税工作,先是兼职,后转为全职。
据林女士介绍,去年9月12日,她如常去事务所上班,突然被老板钱太叫到办公室。钱太说因为业务量减少,自己一个人可以打理,即使忙不过来,也有另外一个员工做临时帮手。林女士将此理解为钱太要解雇她。
因为提前一点招呼都没打,林女士觉得非常生气。因为老板曾答应是长期工作合约,所以林女士的期望值是工作至少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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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的手机上储存了和前雇主电邮往来纪录。
林女士说,钱太当时表达了抱歉之意,并主动提出修改ROE表,以便帮助她领到更多的失业金。林女士问老板是否合法。钱太回答说,只是数字游戏(play number)而已。
领EI一波三折
林女士2013年曾在另一家公司工作,当时也是解雇,并正常领到了EI。但这次被解雇一个多月后,林女士仍未领到EI。她打电话给EI部门,对方说因为没有收到雇主的ROE表格。
林女士觉得是雇主给的ROE不规范,就联系了钱太。钱太答应给她重发一份ROE。这次林女士将ROE的原件直接交给了加拿大服务局(Service Canada)。但一周之后,加拿大服务局再次联系林女士,说仍然没有收到雇主发出的ROE。
林女士只好再次联系钱太。据林女士说,钱太这次非常生气,对她说了很多难听话,并威胁说,如果再打扰,就重新做ROE表格,影响她的EI金额。
幸而其后加拿大服务局收到了规范的ROE表格,林女士终于领到了失业金。
无意中的发现
林女士原本觉得此事告一段落,打算安心学习并继续找新工作。但2014年11月的一天,她上网浏览时无意中发现,雇主突然解雇员工,是要给予补偿的。
林女士随后登录政府网站,查找到相关法律,了解到如果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雇主没有提前通知,应该有一周的工资作为年资补偿金。
因为和前雇主关系一直不错,林女士没有立刻给对方发信。在采访中林女士告诉记者,其实老板以前对她不薄,有一个月因为工作表现良好,还获得过500元的特别奖励。
但林女士转念一想,如果她不跟老板争取,下次有别的员工可能还会遇到这种事,要让老板知道做雇主的责任。
12月18日,林女士将一封正式的要求支付补偿金通知(Request for payment)交给那家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支付所欠的337.5元。
前雇主否认裁员
但令林女士意想不到的是,钱太在随后给她的邮件中,指她为主动辞职,还让雇主帮做ROE,以领取EI。
老板钱太在邮件中写道, “是你要求终止雇佣关系,要ROE表格。你还欠我一封辞职信。幸运的是,我有第三方证人。我要修改你的ROE,并做出解释。” “如果你想进入法律程序,那我们就打官司吧。对我来说也是一个宝贵的经验。”(原文为英文,此为记者翻译,下同)
林女士的回信是,“这太荒谬了。为什么我希望终止工作呢?我当天早上到办公室,并不知道下午就会失去工作。你告诉我你的生意不好,可以找人临时帮手,并对我表示了抱歉。然后建议修改ROE,我也同意了。我没有权力让你帮我修改ROE。”
林女士说,自己单身一人在温哥华,靠工资吃饭,不可能主动辞职。林女士目前在温东租房居住,失业前时薪是每小时15元。
记者致电林女士的前雇主钱太。钱太有会计师(CGA)资格,其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地经营超过七年。
钱太坚持说林女士并非遭裁员。她说,林女士平时工作表现不太好,因此将她从全职转为兼职。最后也是林主动找到她,说兼职还不如领EI。钱太考虑到她一个人在本地生活不易,给了她ROE,为帮助她多领些EI,还对原来的工作和薪资状况做了调整。但没想到林女士竟然还多要一周的工资。
拒领“圣诞礼物”
林女士告诉记者,其实自己并不是特别在乎那三百多元钱,只是想让老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林女士说,是人就会犯错误,关键是要勇于承认。
在林女士的坚持之下,钱太又给她发了邮件。这次改口说是可以发补偿金,但必须以圣诞礼物的形式给。
记者看到了钱太在12月19号发给林女士的电邮。“现在是圣诞季节。我可以将那一部分钱送给你做为圣诞礼物。但并不是因为我没有提前给你一周的正式通知。当时是你来到我的办公室,提到你的兼职工资其实和领EI一样。我说如果你希望领到EI,我可以帮助你。因此我们就这样做了。是你自己提出不做的,为什么我要给你提前一周通知?”信的最后还说,“我知道你不容易(I know you are not easy)”,表示对林女士的同情。
但林女士回复说,这是钱太应该给的,决非礼物或恩赐。林女士认为,“钱太从整个事件中摘取对她有利的只言词组,重新组合,形成了她的说法,但其实次序完全颠倒。不过,事实就是事实,谁也无法掩盖。”
上周五(9日),林女士再次联系加拿大服务局,但对方表示不会介入调解。林女士担心钱太会通知加拿大服务局,自己今后连EI都领不到。
到记者发稿前,钱太通过电邮通知林女士,补偿金支票已经寄出。
究竟到哪去说理?
那么雇主究竟是否可以随意修改ROE?发生此类劳资纠纷要去哪里调解或仲裁?这都是林女士迫切希望了解的问题。
记者咨询有关专家,了解到卑诗省对此有明确法律规定,并有政府机构处理此事。根据卑诗省的《雇佣标准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被解雇的雇员或有资格取得补偿,依据的计算方法为:入职满连续三个月补一周工资;入职满连续 12 个月补两周工资;入职满连续三年补三周工资;以后每增加一年,即可多得一周工资,最高为八周。但如果雇员提前收到书面解雇通知(提前的周数与雇员有资格取得赔偿的周数一致),则不要求作出赔偿。此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
如果员工被解雇,却没有收到书面通知或补偿金,省府雇佣标准管理局办事处(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可以帮助追讨补偿金和所有欠薪。详情可以致电:604-660-2421或上网 www.labour.gov.bc.ca/esb查找相关资料。
(据接受采访者要求,文中所提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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