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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移民部长:公民法改革将规管入籍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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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07: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邦移民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ander)表示,公民法改革将包括规管入籍顾问(Citizenship consultant),以保护公民申请人,遏阻第三方诈欺。但有移民顾问认为根本是多此一举。移民部指警方已着手调查3000起公民入籍与5000起永久居民诈欺,主要都与居住时间有关。另有2000名入籍申请者因调查而主动撤件。
遏阻第三方诈欺
亚历山大19日表示,已提交国会的C-24公民法改革案将让政府有权制订法规,指派规管机构,授权其所属会员担任公民入籍相关事务的顾问。他强调这项改变可保护入籍申请人,遏阻第三方诈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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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长亚历山大表示,新法案将立法规管“入籍顾问”。(取材自移民部网站)
他重申C-24法案有助于防范公民诈欺,确保公民权只发给遵守游戏规则的人,以提升加拿大公民权的价值,具体作法包括:
?提高诈欺及造假刑责,最高可罚10万元及入狱5年;
?将禁止入籍范围扩及国外犯罪行为;
?将未获授权,收费从事入籍申请咨询或代表出庭视为违法行为。
移民部指出,皇家骑警已着手调查3000名公民及与5000名永久居民的诈欺案件,主要都与居住时间有关。另有2000名公民入籍申请者也因调查而主动撤件。
顾问:多此一举
移民顾问黄慧真认为,移民部想另外成立规管机构规范“入籍顾问”根本是多此一举,因为现有的“加拿大移民顾问监管委员会”(ICCRC)与法律协师(Law Society)已足够。她表示,新公民法紧缩入籍要求,并对居住有明确定义,相关规定较移民法简单许多,还要另外成立规管机构,“割鸡焉用牛刀”。
她说移民部公布的警方调查案件,主要来自一些不法业者,伪造客户的居留证明或入出境戳章。
但她强调,公民入籍或换发枫叶卡居住时间不足不等于造假,因为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居住时间不足不能送件,过去的联邦法院判例也显示,许多人在四年内未住满1095天仍获公民身分。
她举近期申请入籍的一名客户为例,过去四年只在加国境内居住500多天,但这位投资移民在加拿大投资700多万元成立高科技公司,聘用20多名员工,公司与个人每年报税,对本地经济贡献相当大,她认为通过的机率颇高。
不过新法通过后,这些因经营多国企业,无法在境内久居的商务人士,已不太可能取得公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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