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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经验」违人权被禁 新移民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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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08: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拿大经验禁当拦路虎 人权会新规 堵拒聘新移民
新移民在加拿大寻找工作,经常被雇主以欠缺加拿大工作经验为由,拒诸门外。但安省人权委员会(OHRC)昨宣布已订立新规定,从今以後雇主、中介机构不能再以欠缺加拿大工作经验,拒绝聘请有相关训练及工作经验的求职者;专业规管机构亦不能以同一理由,拒绝批出资历认证;否则,便属违例。 加拿大家园论坛
求职者被歧视可索赔
被歧视的求职人可向人权委员会投诉,经审裁署仲裁後获得胜诉者,可向公司索取赔偿。
在新规则下,所有雇主不能在招聘广告、申请表格,又或在面试过程中,直接或间接问及有关族裔、肤色、来源地、祖先等可能构成歧视的问题。雇主亦不能询问应徵者在何地取得过去的工作经验,雇主只须考虑应徵者过去是否有相关工作经验。
免种族肤色出生地被歧视
安省人权委员会法则是保护本地居民,免因他们的种族、祖先、肤色、出生地或族裔背景而被歧视。委员会认为,应微人是否升任工作,只须视乎他们是否接受过适当教育、训练或拥有相关工作经验,至於工作经验是否在加拿大获得,则无关重要。
当雇主在刊登徵聘广告或面试过程中,要求应徵者必须有加拿大工作经验,即间接令应聘者因自己的来源地而被歧视。
任何若怀疑自己在求职过程中被歧视者,可自行或透过法援免费辅助,向委员会投诉,并进行仲裁。不过,举报者须同时提出证据,证明受到公司歧视,再由涉案公司答辩。整个过程通常须时一年或以上,申请人若胜诉,可要求公司赔偿当事人的收入及精神损失。
人权委员会资深政策分析师罗伯逊(Cherie Robertson)指,投诉人须出示徵聘公司歧视的证据,例如公司聘请一名资历、经验较自己浅的白人。不过,罗伯逊承认,歧视是一个很「微妙」的行为,要佐证并不容易。
歧视行为仍难佐证
安省人权委员会首席专员贺珀励(Barbara Hall)希望,透过公开聆讯或公开投诉个案时,或多或少会影响涉案公司的公众形象及声誉,达到警戒作用。
至於专业监管机构,定下不同入会标准,如何确保他们不会因为没有加拿大经验而拒发认可资格,贺珀励则坦承,要详细检查不同规管机构的标准,才能决定,不能一概而论。
去年调查显示,安省36个专业监管机构中,有26个在审批资格认证时,要求申请人接受本地训练,当中又15个机构要申请人拥有加拿大经验。
贺珀励称,雇主拒绝聘请没有加拿大工作经验人的,其实要付出代价,包括令他们可采纳的人才愈来愈少。
倘能证明应徵人拥加经验属合法合理 可豁免的情况十分罕有
安省人权委员会虽规定雇主不能再以没有加拿大工作经验为由,拒绝聘请应徵者,但当中亦例外,雇主只要证明,要应徵人拥有加拿大经验是合法、合理,则不属违反规则。不过,人权委员会首席专员贺珀励则无法举出实例,指出那些工作可豁免。她只称可豁免的情况十分罕有。
安省人权委员会指,雇主若要求应徵者有加拿大工作经验,便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合理指出这与工作功能有关,以及雇员拥有加拿大工作经验才能达到预期目标。
而且雇主亦须将要有加拿大工作经验的要求,与其他一般要求划分开来,以及雇主须详述列出对应徵者具体技能的要求,好让求职者心里有数。
雇主的徵聘过程不但要具透明度,亦须考虑应徵者整体工作经验,以及有机会让应徵者可透过面试、测试或模拟工作环境下,表现他们的工作能力。
梁万邦:多此一举吴瑶瑶:新规则难杜绝拒聘
烈治文山市、万锦市华商会会董梁万邦认为,禁止雇主以没有加拿大经验为由,拒绝聘请新移民的法则,是「多此一举」,因「雇主可有千百个理由不聘请个别应徵者」,当法规不容许雇主以「没加拿大经验」拒绝申请人求职时,大可用其他理由。此举,反令应徵人永远不知道求职失败的真正原因,对求职者来说反而不是好事。 56.ca,加拿大家园
梁万邦认为,现实中,很多工作都需要一定的加拿大经验,即使简单如一个打字员亦需有加拿大办公室的经验;一些工作关乎人身安全,如要处理食物、建筑专业则更甚,因为不同国家往往有不同法则规管,雇员若没有加拿大经验的话,很容易出事,雇主却要承担最终责任,雇主通常不愿冒险,宁愿不聘用求职者。
他又补充,新移民要在本地就业,少不免要多做点功课,例如参加一些课程,以至到工厂、办公室充当观察员,了解加拿大工作环境,总算是争取一点本地经验。
大多伦多华人法律援助处总干事吴瑶瑶(图)亦承认,雇主为避免违反法则,大可以其他藉口拒绝聘请新移民。但她认为,人权委员会订立新规则,始终是一件好事。
她说:「人权审裁处处理投诉时,往往考虑人权委员会的既有政策;过去,投诉人要证明因自己没有加拿大工作经验而未获受聘,比较困难,如今委员会有了具体法则,申诉人要证明因此而受歧视,更容易及有力。」
吴瑶瑶相信,推出新规则後,部分公司会改变他们请人的做法,但同时亦有公司会继续故步自封。
长远计要政府立法订标准
她承认,新规则不足以杜绝没有加拿大工作经验的新移民求职时被歧视的问题;长远来说,政府应立法,要求雇主订出公正、平等的聘请标准。
徵才看「加拿大经验」 涉歧视
(世界日报)安省人权委员会15日宣布一项新政策,即以「加拿大经验」(Canadian Experience)作为招聘标准的企业涉及歧视,将违反人权法,新政策也向雇主单位介绍如何更正相应招聘条例,以及项目规定,避免歧视产生。
省人权委员会首席专员贺珀励(Barbara Hall)表示,当今社会上依然存在种族歧视和偏见,因为缺少「加拿大经验」,让新移民被视为「外人」,所以「加拿大经验」是挡在新移民面前的一种变相歧视,需要被移除。
贺珀励认为,安省每年吸引成千上万名来自世界各地的优秀新移民,但是如果在就职过程中,非要让他们拥有加拿大工作经验才能工作,是将他们放在一个进退两难的位置∶因为没有加拿大经验而不能工作,因为没有工作而没有加拿大工作经验。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因为缺乏「加拿大经验」而未被职位录取,触犯了安省人权法。
安省人权委员会在调查中发现,很多高技能的新移民因为没有在本国的工作经验,而不得不去作义工、短期工、体力工、甚至最低收入的「求生工作」,同样是因为没有「加拿大经验」, 一些海外经验认证机构也不接受「零」经验申请者,让新移民处境尴尬。
贺珀励表示,在新政策下,以「加拿大经验」作为录用标准将属於歧视行为,并触犯安省人权法,「加拿大经验」只实用於极少行业标准中,在大多数情况下,雇主在雇佣过程中,需要全面衡量申请者的实际情况,相比之下,在哪里获得的经验并不是最主要的。新政策中也向雇主介绍如何制定不导致种族歧视的政策。
出席活动的毕马威会计事务所(KPMG)CEO Bill Thomas表示,非常赞成新政策的推出,因为如果从本国未来发展的角度看,新移民的海外工作经验对加速本国经济发展起著正面影响,可以让本国在全球经济市场具备竞争力。
安省人权委员会去年秋季开始为此项政策做调查,调查对象是在过去10年内登陆加拿大的新移民,以及本国雇主及人力资源部门,和一些专门为新移民提供就业服务的政府机构。
华裔律师∶立法保障就业平等
吴瑶瑶认为,新政策可以帮助一些人,但是只有立法才能从根本缓解种族歧视的问题。
大多伦多华人及东南亚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吴瑶瑶认为,新政策提出是好事,至少可以提醒大众「加拿大经验」属於歧视,但是从长久角度看,只有立法保障就业平等,才能从深层缓解种族歧视的问题。
吴瑶瑶认为,在新政策下,一些雇主可能会将加拿大工作经验的要求撤销,但仍旧使用其他无形的歧视标准,比如说,仅凭主观来作决定,这些往往是招工者无法寻找依据的。
吴瑶瑶表示,种族歧视的证据最难找,雇主当然不会告诉你因为你的某些族裔因素或者没有本地经验才拒绝你,另外歧视不仅发生在新移民身上,连很多本地居民也深受其害,仅因为他们的种族、原居地就受到歧视。
对於「加拿大经验」的歧视问题,吴瑶瑶认为,即使没有本地工作经验,但是技术是可以学的,可能极少数职业可能非要有本地经验才行,比如加拿大气象类的工程人员,但是这些还是可以学的,所以「加拿大工作经验」显然是个歧视问题。
加拿大安省招工新政:移除“加拿大经验”障碍
7月15日,安省人权委员会(OHRC)在多伦多宣布新政策,旨在消除招工时“加拿大经验”造成的障碍。
7月15日,安省人权委员会(OHRC)在多伦多宣布新的招聘规矩,雇主在招聘员工时如果要求“加拿大经验”,需要说明具体的理由,否则有可能被诉歧视。
安省人权委员会称,招聘员工时如果要求“加拿大经验”,可能会导致歧视。新的政策也适用于行业监管机构对新会员要求“加拿大经验”的情况。“雇主及行业监管机构应该说明,为什么需要加拿大经验。”
安省服务移民机构委员会执行总裁Debbie Douglas对新政策表示欢迎。她说,雇主使用加拿大经验来拒绝新移民的现象很普遍,获得加拿大经验成了新移民找工的最大挑战之一。她乐意看到人权在职场受到尊重。
安省公平专员Jean Augustine称,安省38个行业监管机构中,有26个要求新会员有工作经验或实习经验,其中15个要求加拿大工作经验,6个要求安省工作经验。政府正在要求这些机构证实他们的这些要求合理。
安省人权委员会首席专员Barbara Hall称,委员会将使用其教育、调查及人权法庭等工具,致力于实施这项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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