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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法并无规定 孕妇来加生产无法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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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6 07: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移民部指移民法(IRPA)中无任何有关孕妇申请临时访客签证(TRV)的说明,因此无法可禁。但其入境目的若有误导(misrepresentation)将被遣返。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也强调,「不得入境」(inadmissible)理由并无「怀孕」一项,但官员可因医疗与财务等原因拒绝孕妇入境,不过目前并无相关统计数据。
近期发生多起中国孕妇准备到美国生产,却遭拒绝入境,原机遣返的案例。由于加拿大与美国一样,外籍临时访客在境内所生子女可立即取得公民权,因此中国孕妇在本地待产的消息也时有所闻,坐月子中心也大发利市。
联邦移民部发言人卡蓉(Nancy Caron)表示,加拿大移民法中并无任何有关孕妇申请临时访客签证的规定,因此无法可禁。但在申请签证时对旅行目的做出「误导」是违法行为。所谓「误导」是指提供不实资讯或隐瞒与签证决策有关的资讯。而海外签证官员都经过严格训练,可迅速察觉造假及诈骗。
她说移民部知道一些不肖业者在海外鼓励孕妇前来加拿大生产,让她们的子女立即获得加国公民身分,享受优渥的社会福利,但这些人与加拿大并无任何连结。她强调,公民权是一项荣誉及特权,政府也致力于维护移民系统的尊严,并提升加国公民权的价值。
但目前公民法规定,境内出生者就算其父母是临时访客或非法入境,仍可自动获得公民身分,享受各项纳税人负担的社会福利。卡蓉强调,去年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已表示将效法澳洲与欧盟各国修改公民法,取消临时访客在本地出生子女自动取得公民身分的优惠。
至于是否有外籍孕妇在加国机场或边关遭遣返,实际负责把关的CBSA 发言人伍黛儿(Stefanie Wudel)表示,怀孕并非「不得入境」的理由,因此该署并无相关统计数据。
她说外籍旅客能否入境因人而异,无法一概而论,但必须通过CBSA官员问话,并证明他们符合在加拿大短期停留的各项要求,所有访客有义务披露任何与入境有关的事实,否则仍可能被认定为「误导」而遣返。
尽管怀孕本身不能做为拒绝入境理由,但官员仍可根据孕妇的健康状况可能对加拿大医疗及社会服务造成负担而拒绝入境。若孕妇此行主要目的是到加拿大寻求治疗,却无法提供足够的财力证明,仍可能被CBSA认定为「不得入境」。
温哥华机场 曾有华裔孕妇遭遣返
飞航温哥华航线的航空公司指出,加拿大对中国旅客发短期签证的审核过程严谨,有意来加生产的孕妇很容易被拒签;不过确有一些华裔孕妇在温哥华机场被原机遣返。
南方航空业务经理朱建安表示,南航的温哥华航线开航两年多来,从未发生中国孕妇遭原机遣返的事件,他认为加拿大对中国旅客所发的短期签证主要是「公务」及「旅游」(ADS)签证,两者的审核过程较为严谨,除非是刚怀孕,否则很容易在申请签证时被移民官拒签。
中华航空温哥华分公司业务经理罗俊琦指出,确实见过一些华裔孕妇在温哥华机场被海关认定为「不得入境」并原机遣返。他说,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规定,孕妇怀胎32周后就不能搭机,除非取得医师开立的「适航证明」并签署免责条款。
罗俊琦说,如果是怀孕初期或中期,航空公司不能拒绝孕妇搭乘;当然有些孕妇因体型关系,机场工作人员无法辨识出怀孕周数,只有靠航空公司加强人员训练,避免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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