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493|回复: 0

汇款快车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3 19: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纳税人将资金从国内转到加拿大来,会使得他在加拿大的资产突然增长很多,这样很容易就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如果被税务局查税,税务局就可能会用净资产评估方法,要求纳税人说明这些资金的来源。而且纳税人不能凭空说明资金的来源,必须拿出证据进行证明。如果有依据证明资金的来源,纳税人就可以免于交税;如果证明不了,税务局将认定这些转进的资金为收入,并要求纳税人对这些没有申报的“收入”缴纳所得税。所以控制和排除风险的关键就在于收集和保存相关的文件,以证明资金来源不属于纳税收入的范畴。这些包括:
1. 来自于移民以前的资产;
2. 跟别人借的钱;
3. 曾经借款给别人,而转进的资金属于借贷方还债;
4. 属于亲友的馈赠或财富的继承。
来自于移民以前的资产:
所谓移民以前,准确地说应该是成为加拿大居民之前,也就是新移民登陆加拿大之日。而来自于移民之前的资产,指的是纳税人把移民之前就拥有的资产转入加拿大,或者是移民前的物业,股票等形式的资产,出售之后再将资金转入加拿大。
假如资金源于中国的存款,存款必须是移民前就拥有的,纳税人可以使用银行的账号或者是存折来证明,这样资金的来龙去脉就都可以显示的清清楚楚。
如果资金源于中国的房产,股票,那么首先纳税人须提供相关资产的出售交易文件,如买卖协议,对账单,买房付款证据等等。然后纳税人还需要证明这些资产是在移民之前就拥有的,如购买文件,付款证据,产权证,地税单,股权证,月结单,投资协议等。倘若出售的资产非移民前所拥有,那么他有必要进一步证明资产的来源,比如如果是用移民前的存款购买的,需要证明移民前资金的存在。现金的转移会比较麻烦,因为很难解释其来源,所以大大增加了解释的难度。
跟别人借的钱或者收回以前的借贷:
无论是跟别人借的钱还是收回曾经的借贷,纳税人都需要提供相关的借款协议,其内容必须包括借贷金额,缘由,利息,偿还日期等等。同时纳税人还需出具对方付款方式的证据,如转账文件,付款通知,或能反映出对方帐号出账和纳税人相应进帐的月结单等。为了进一步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纳税人还需证明债务人部分还债或支付利息的证明文件,以此来说明协议一直都在进行。如纳税人曾借钱给他人,而后来收回借贷,纳税人应提供此前借钱的证据,如转账文件,付款通知,或反映对方帐号和纳税人相应出账的月结单。同样,如果是以现金的形式付款,是很难证明的。
亲友的馈赠或财富的继承:
假如资金是来自亲友的馈赠或是继承,纳税人应该有证明资金来自该亲友的、显示资金进出的银行文件,遗嘱,或其他法律文件。如果税务局仍有疑问,可能还要求纳税人提供有关该亲友的收入文件,工作证明,生意文件,税单等证据,以证明该亲友确确实实有能力提供赠与或是遗产转让。
那么既然证明了转入的资金是源于中国的不属于纳税范畴的资金,是不是就足以推翻税务局所做的净资产评估呢?答案是否定的。纳税人不仅需要证明资金的来源,还要进一步说明资金是如何转入加拿大的。(请看下期或来电询问)
Hugo 6478622833 明瑞集团滑铁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法律申明|用户条约|隐私声明|小黑屋|手机版|联系我们|www.kwcg.ca

GMT-5, 2024-5-5 08:30 , Processed in 0.019120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1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