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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只要认定有移民意图而结婚:就判假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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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09: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邦移民部修法防堵「假结婚、真移民」,只要被移民官认定被担保人结婚时的主要意图为移民,无论婚姻关係是否真实、结婚多久,甚至已有小孩,仍将被认定为「假结婚」(marriage of convenience)而拒签。
        联邦移民部为打击「假结婚,真移民」,于2010年9月30日修改法令,只要移民官认定配偶依亲被担保人结婚时的主要意图为移民加拿大,无论婚姻关係是否真实仍将被认定为假结婚。
        印裔妇人高吉儿(Depinder Kaur Gill)2007年初在报上刊登徵婚广告,获得吉尔回应,双方先透过电话连络,数个月后结婚,此时吉尔因非法入境正在加拿大等候遣返。
        两人婚后住在一起,直到2008年10月吉尔被遣返回印度。同年11月高吉儿提出配偶依亲申请,担保吉尔来加,接着两年她经常返回印度探望吉尔,并在2009年3月接受加拿大驻新德里移民官面谈。
        2010年4月移民官怀疑两人婚姻的真实性,认为两人当初结婚的主要用意是协助吉尔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于是拒绝其配偶依亲的申请。
        当时移民法的拒签标准为婚姻不真实,「且」(and)结婚主要目的为取得移民身分。但2010年9月30日移民部修法,将「且」字改为「或」(or),亦即就算两人的婚姻是真实,但只要结婚主要目的是取得加国移民身分,仍将拒签。
        不久高吉儿生下一名小孩,她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1月移民上诉庭虽承认两人婚姻关係为真,但还是认定当初结婚的主要意图是协助吉尔移民,因此维持原判。
        高吉儿再度上诉联邦法庭,但法官认为吉尔2000年持假护照入境,随后申请难民遭拒,2003年就曾结婚,但他刻意避谈这段婚姻。
        儘管移民官与移民上诉庭官员对两人婚姻关係的真实性看法不同,但上诉庭官员根据最新法规认定两人结婚的主要目的是移民,移民官拒签并无不当,于是维持原判,驳回其司法覆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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