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华人女子在电梯内与人发生打斗导致骨折,官司打了三年多,获赔$124,474!

2022-11-8 09:1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34| 评论: 0|来自: superlife.ca

摘要: YU FANG和BROOK BARR同住一栋公寓楼,某日范女士正搭乘电梯里上楼,离开电梯时与Barr女士擦肩碰撞,这导致了某种口

YU FANG和BROOK BARR同住一栋公寓楼,某日范女士正搭乘电梯里上楼,离开电梯时与Barr女士擦肩碰撞,这导致了某种口头争执。 Barr女士都离开了电梯,要么用手机给原告录像,要么假装这样做。当Barr女士再次进入电梯时,原告又回到了电梯里。进一步的口头争执仍在发生,似乎很激烈。就在范女士第二次离开电梯之前,Barr女士说原告向她吐口水,这导致她走出电梯推搡范女士。 监控录像显示,一个似乎是Fullwood先生的人从走廊的另一端迅速走来,并开始对某人或某物进行攻击。范女士说她就是被Fullwood先生擒住的那个人。 录像在这一点上停止了。 范女士说,Fullwood先生和Barr女士按住了她。 在争吵过程中,范女士说她的手臂骨折了。 事件发生后约3小时,她因骨折在医院接受了治疗。 随后,范女士选择了报警,并且保留了医疗记录。 范女士向对方索赔,法官判被告赔付FY$124,474.66元,外加费用为8,022.23元。 范女士注意到被告在 30 天期限后不久就缺席了答辩,她在没有进一步通知或警告被告的情况下这样做了。 大约三年半后,范女士提出缺席判决。她说,她已将缺席判决的动议送达被告的最后一个已知地址。 在获得缺席判决后,原告采取措施强制执行。 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被告将对原告范女士因缺席判决程序而产生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我将其定为 19,131.14 加元,包括支出和 HST。被告必须在这些理由公布后 60 天内向原告范女士偿还这些费用,否则将不撤销缺席判决。 其次,因缺席判决而产生的任何执行令状可以继续有效,但不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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