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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孟德斯鸠眼中的古代中国

已有 175 次阅读2017-3-28 20:39 |个人分类:中国| 中国



孟德斯鸠眼中的古代中国


安立志 2016年12月09日11:46    来源:检察日报 


介绍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及其和中国的关系(史东)


最近由于法国大选,很多的中国老百姓对法国人很关心,他们在网上发表了很多议论法国文化和法国政治系统的言论。
2012-05-18
那么,实际上法国出了很多非常了不起的大思想家和伟大的政治学者,对现代世界的形成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其中一位非常受人景仰的法国人,是18世纪的启蒙运动大师孟德斯鸠。他对中国的很多看法到现在为止,还是很多研究中国学者的一些经典言论。
那么,今天我们就跟大家讲一讲孟德斯鸠和中国的一些关系。
孟 德斯鸠生于1689年的法国,年轻的时候周游列国,1731年之后坐下来写书做文章。
1748年,孟德斯鸠出版了一本轰动一时的名著,叫作《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对世界民主政治的贡献十分重大。书中的权力制衡原则、三权分立的原则等等,成为美国等西方现代民主国家的立国之本,是一位具有跨世纪影响的伟大人物。
孟 德斯鸠笔下的中国是一个专制的政体。他说世界上所有的政体不外有三种,那就是共和制、君主制、和独裁专制。共和制依靠公共道德来立国,君主制度依靠奴隶来维持,而像中国这样的皇帝专制政体所赖以生存的治国方略就是恐惧。也就是说像中国这样的国家,只有吓唬和镇压才能长治久安。
在《论法的精神》这一部书中,孟德斯鸠仔细分析了中国历代的刑法,指出许多刑法的专制性和残酷性。
他写道:“我不晓得一个国家只有使用棍棒才能让人民做些事情,还有什么可以值得荣耀的呢?”
另外,孟德斯鸠还认为,中国的改朝换代和天命的转移没有关系,而是由于每朝末期贪污腐化造成的。
他还说,中国的宗教、法律、风俗、礼仪,往往界线不分、混为一谈,是中国社会进步缓慢的原因之一。比如说,儒家的教条不能作为法律来执行,这样会误大事。
在今天的中国,党中央的文件和干部的批文,往往和法律一样吃香。看来,孟德斯鸠两百多年以前的对中国的看法,还非常具有现实的意义。

孟德斯鸠论中国

安立志  2016-12-11 06:25:13

http://wemedia.ifeng.com/5008443/wemedia.shtml

18世纪的欧洲人一度热衷张扬中国。法国学者托克维尔(1805-1859)批评经济学派时写道,“我毫不夸张地说,没有一个人在他们著作的某一部分中,不对中国倍加赞扬。”“他们心目中的中国政府好比是后来全体法国人心目中的英国和美国。”他不以为然地指出,“被一小撮欧洲人任意摆布的那个虚弱野蛮的政府,在他们看来是可供世界各国仿效的最完美的典范。”“这些人由于对中国还很不了解,他们对我们讲的尽是些无稽之谈。”(《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页203)

托克维尔所说的中国,当然是指古代中国,至少是十八世纪前的中国。那时的欧洲,囿于马可·波罗的游记以及明末清初欧洲传教士的见闻,他们对中国的议论往往不切实际。而其言论让中国人最“受用”的当为法国启蒙学者伏尔泰(1694—1778),尽管他声明在先,“我们不应盲目地崇拜中国人的长处”,然而,他一个“但书”,竟然给中国封了多顶桂冠,“他们帝国的政体实际上是最好的,是世界上唯一完全按父权建立起来的帝国(这并不阻止中国的官员责打他们的孩子),他们也是世界上唯一的一个如果一个行省的长官在离任时不能赢得他百姓的称赞时,就要受惩罚的国家;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奖励美德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能使入侵者采用他们法律的国家,……”(《中国印象:世界名人论中国文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页64-65)一个“最”、三个“唯一”,这种褒奖之词,就是当时的中国人,恐怕也不好意思“笑纳”。

孟德斯鸠(1689-1755),与伏尔泰是同时代人,他与伏尔泰和卢梭一起,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由于久仰孟德斯鸠的学名,今年4月游览凡尔赛宫路经附近街区时,导游指示了孟德斯鸠铜像所在位置,我竟趁午餐时专程跑过去为之拍照。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严复旧译《法意》),“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张雁深)。人们只知道,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了“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的著名论断,他在本书提出的“三权分立”学说,已经物化为美国的政治制度。许多人不知道,在这本名著中,有多处涉及中国的段落与章节。孟德斯鸠在写作中,参阅了当时能找到的大量有关中国的书籍,如《中华帝国全志》和《耶稣会士书简集》和《鞑靼史》等,并与来自或到过中国的人士进行广泛的交流与谈话。

在这部名著里,孟德斯鸠将世界上的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类型,其政体原则也是不同的,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这里的恐怖是指“国家恐怖”,“国家恐怖”是比当今的恐怖主义(如ISIS)更为恐怖的东西。他认为,十八世纪时的“中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论法的精神》上册,页129。以下只注页码)孟德斯鸠的一生,在时间跨度上,历经清朝的康雍乾三代,那是满清王朝的盛世。他对中国政体的分析,当然存在历史的局限。不过,他通过对各种资料进行缜密研究的结论,证明了其思想的深刻性。在他看来,恐怖原则存在着逻辑的必然性,“在专制政体之下,君主把大权全部交给他所委任的人们”(页26),为防止有些人“有可能在那里进行革命,所以就要用恐怖去压制人们的一切勇气,去窒息一切野心。”(同上)专制政体的法律,也体现了其恐怖性质,“任何人对皇帝不敬就要处死刑。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叫不敬,所以任何事情都可拿来做借口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去灭绝任何家族。”(页194)“如果大逆罪含义不明,便足以使一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主义中去。”(同上)“不敬”、“大逆”这些罪名的共同特征,就是没有精确的标准和要件,从而为国家恐怖预留了无限的扩大空间,也给执行者提供了无限的自由裁量权,周纳罗织,竟为常态;栽赃告密,蔚成风气。“知识招致危险,竞争足以惹祸”(页33),以致思想禁区森严,言论罗网密布,整个社会足将进而趑趄,口将言而嗫嚅。制造恐怖的目的是什么呢?“在专制的国家里,政体的性质要求绝对服从”(页27),“人就是一个生物服从另一个发出意志的生物罢了。……在那里,人的命运和牲畜一样,就是本能、服从与惩罚。”(同上)可以想象,康雍乾时期的大规模文字狱,恐怖造就盛世,盛世依赖恐怖,正是当时万马齐喑、路人以目的制度原因。

通过恐怖迫使民众服从,通过服从维护政体稳定,是其根本目标。孟德斯鸠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的立法者们认为政府的主要目的是帝国的太平。在他们看来,服从是维持太平最适宜的方法。”(页315)孟德斯鸠统计,“中国在历史上有过二十二个相连续的朝代”(页103),其实每一个朝代都不想成为其中的二十二分之一,这一点,秦始皇的就职演说体现的最为明确,那就是“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页236)其目的都是为了保持既得权位者和既得利益者对于权位与利益的独占与永存。以这种思想为指导,自然希望江山永固、社稷长存。欲达此目的,统治者拼命地维护稳定,保持平安,避免风吹草动,防止覆舟之祸。然而,中国历史上的这几十个朝代,多则数百年,短则十几年,无不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全部沦为历史舞台上的匆匆过客。

孟德斯鸠似乎在当时已经觉察了中国社会治乱盛衰的历史规律,他指出:“大体上我们可以说,所有的朝代开始时都是相当好的。品德、谨慎、警惕,在中国是必要的;这些东西在朝代之初还能保持,到朝代之末便都没有了。”(页103)他分析说,“开国的皇帝是在战争的艰苦中成长起来的,他们推翻了耽于逸乐的皇室,当然是尊崇品德,害怕淫佚;……但是在开国初的三、四个君主之后,后继的君主便成为腐化、奢侈、懒惰、逸乐的俘虏;他们把自己关在深宫里,他们的精神衰弱了,寿命短促了,皇室衰微下去;……篡位的人杀死或驱逐了皇帝,又另外建立一个皇室,……”(同上)前者让人想起唐初的李世民、北宋初的赵匡胤、清初的玄烨;后者让人想起隋末的杨广、北宋末的赵佶、明晚期的朱翊钧。孟德斯鸠的论述也很自然地让人想起著名的“政治周期律”。孟德斯鸠这部书出版于1748年(时值清乾隆13年),比毛-泽-东与黄炎培的“窑洞对”早了将近200年。可见孟德斯鸠思想的历史穿透力。

中法两国位于欧亚大陆的两端,了解中国人的民族性也是孟德斯鸠的兴趣之一。他指出:“各民族的不同性格是品德与邪恶的结合,是好和坏的品质的混合。”(页308)他认为中国人的民族性格中有两点是突出的,一是欺骗,一是贪欲。“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但他们却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这特别表现在他们从事贸易的时候。虽然贸易会很自然地激起人们信实的感情,但它却从未激起中国人的信实。”(页316)“中国人贪利之心是不可想象的,但法律并没想去加以限制。一切用暴行获得的东西都是禁止的;一切用术数或狡诈取得的东西都是许可的。”(同上)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恐怖的目的是服从。孟德斯鸠指出,“绝对的服从,就意味着服从者是愚蠢的。”(页33)儒、道、法是我国本土的古典哲学,但在愚民这点上,三种哲学却是相通的。儒家要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泰伯》)法家认为,“民愚则易治也。”(《商君书·定分》)道家认为,“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也。民之难治,以其智多也。”(《道德经·六十五章》)孟德斯鸠认为的中国民族性里的愚蠢、欺骗、贪欲等特点,正是两千多年专制政体高压下形成的畸形的民族性格。不过,孟德斯鸠看法更深入一层,“绝对的服从,就意味着服从者是愚蠢的,甚至连发命令的人也是愚蠢的,因为他无须思想、怀疑或推理,他只要表示一下自己的意愿就够了。”(页33)

今天的中国距离孟德斯鸠的《法意》已近270年,翻天覆地,沧海桑田。思想具有穿越时空的力量。是正确,是乖谬,毕竟只是一块他山之石!

(发表时有删节)

2016年12月9日《检察日报》


孟德斯鳩對古老中國的剖析揭示


儲成仿 / 文 

  讓我們來看一看孟德斯鳩先生在他的《論法的精神》(張雁深譯,商務印書館1961年11月第1版)中是如何考察、剖析和論述古代中國的。 

  孟德斯鳩先生對於中國社會的治亂盛衰、王朝更替是這樣論述的,他說:「中國在歷史上有過二十二個相連續朝代,也就是說,經歷了二十二次一般 性的革命--不算無數次特別的革命。最初的三個朝代歷時最久,因為施政明智,而且版圖也不像後代那麼大。但是大體上我們可以說,所有的朝代開始時都是相當 好的。品德、謹慎、警惕,在中國是必要的;這些東西在朝代之初還能保持,到朝代之末便都沒有了。實際上,開國的皇帝是在戰爭的艱苦中成長起來的,他們推翻 了耽於逸樂的皇室,當然是尊崇品德,害怕淫佚;因為他們曾體會到品德的有益,也看到了淫佚的有害。但是在開國初的三、四個君主之後,後繼的君主便成為腐 化、奢侈、懶惰、逸樂的俘虜;他們把自己關在深宮裡,他們的精神衰弱了,壽命短促了,皇室衰微下去;權貴興起,宦官獲得寵信,登上寶座的都是一些小孩子; 皇宮成為國家的仇敵;住在宮裡的懶漢使勞動的人們遭到破產,篡位的人殺死或驅逐了皇帝,又另外建立一個皇室,這皇室到了第三、四代的君主又再把自己關閉在 同樣的深宮裡了」。(第103頁上冊) 

  應該說,孟德斯鳩這段對於中國社會「湯武革命」、王朝生滅狀況的描述,是符合歷史真實的。 

  中國社會為什麼會動亂不已呢?孟德斯鳩考察了其中一個現象或原因,他寫道:「中國和所有其他產米的國家一樣,常常會發生饑荒。當人民要餓死 的時候,他們便逃往四方去謀生;結果各地盜賊便三三五五結夥成群了。多半的賊幫都在初期就被消滅了;其他的增大起來,可是又被消滅了。但在那麼多而且又那 麼遙遠的省份裡,就可能有一幫恰巧成功了。它便維持下去,壯大起來,把自己組織成為軍事團體,直接向首都進軍,首領便登上了寶座」。(第128頁上冊) 

  對於中國的皇帝的命運以及法律管制,孟德斯鳩是這樣論述的,他說:「中國的皇帝所感悟到的和我們的君主不同。我們的君主感到,如果他統治得 不好的話,則來世的幸福少,今生的權力和財富也要少。但是中國的皇帝知道,如果他統治得不好的話,就要喪失他的帝國和生命」。(第128─129頁上冊) 「這就是人們時常談論到的中國的典章制度之所由來。人們曾經想使法律和專制主義並行,但是任何東西和專制主義聯繫起來,便失掉了自己的力量。中國的專制主 義,在禍患無窮的壓力之下,雖然曾經願意給自己戴上鎖鏈,但都徒勞無益;它用自己的鎖鏈武裝了自己,而變得更為凶暴」。(第129頁上冊) 

  讀了孟德斯鳩的這段話不由使人聯想到中國歷史上一些帝王的慘烈下場以及今天對把特權裝進籠子的誘人期待。與此同時,在讀這段文字的時候,不能不令人對發生在當前的「憲政之爭」事件浮想聯翩、感慨萬千! 

  對於中國專制統治的恐怖和殘忍,孟德斯鳩也有論述,他說:「中國是一個專制國家,它的原則是恐怖。在最初的那些朝代,疆域沒有那麼遼闊,政 府的專制的精神也許稍微差些;但是今天的情況卻正相反」。(第129頁上冊)「中國的法律規定,任何人對皇帝不敬就要處死刑。因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什麼叫 不敬,所以如何事情都可拿來做藉口去剝奪任何人的生命,去滅絕如何家族」。(第194頁上冊)「有兩個編輯邸報的人,因為關於某一事件所述情況失實,人們 便說在朝廷的邸報上撒謊就是對朝廷的不敬,二人就被處死。有一個親王由於疏忽,在有硃批的上諭上面記上幾個字,人們便斷定這是對皇帝不敬,這就使他的家族 受到史無前例的迫害」。「如果大逆罪不明,便足以使一個政府墮落到專制主義中去」。(第194頁上冊) 

  對於中國人的缺乏誠信和貪慾,孟德斯鳩的論述也很到位,他說:「各民族的不同性格是品德與邪惡的結合,是好和壞的品質的混合。混合得好的時 候便產生巨大的好處,這些好處常常是人們所沒有料想到的。有的混合產生巨大的壞處,這些壞處也是人們所沒有料想到的」。(第308頁上冊)「無論哪一個時 代,西班牙人都以信實著稱。查士丁告訴我們,西班牙人保管寄託物是克盡忠誠的:他們常常是寧死也要保守秘密的。他們過去的這些忠實,今天仍然存在。凡是在 卡迪斯進行貿易的國家都把財產託付給西班牙人;它們從來沒有後悔過。但是這些令人羨慕的品質,和他們的懶惰混合起來,便產生對他們有害的後果,就是:歐洲 各國人民都在他們的眼前經營了西班牙王國的全部貿易」。(第308頁上冊)「中國人的性格是另外一種混合,和西班牙人的性格恰恰相反。中國人生活的不穩定 使他們具有一種不可想像的活動力和異乎尋常的貪得欲,所以沒有一個經營貿易的國家敢於信任他們。這種人所公認的不忠實使他們得以保持對日本的貿易。雖然歐 洲商人從中國北方沿海的省份和日本進行貿易是很便利的,但是沒有一個歐洲商人敢於用中國人的名義進行對日貿易」。(第308─309頁上冊)「中國人的生 活完全以禮為指南,但他們卻是地球上最會騙人的民族。這特別表現在他們從事貿易的時候。雖然貿易會很自然地激起人們信實的感情,但它卻從未激起中國人的信 實。向他們買東西的人要自己帶秤。每個商人有三種秤,一種是買進用的,一種是賣出用的,一種是準確的秤,這是和那些對他有戒備的人們交易時用的。我想,這 種矛盾是可以解釋的」。(第316頁上冊) 

  對於中國所謂的禮教德治及其弊端,孟德斯鳩也作了一些很中肯的評論,他說:「中國的立法者們所做的尚不止此。他們把宗教、法律、風俗、禮儀 都混合在一起。所有這些東西都是道德。所有這些東西都是品德。這四者的箴規,就是所謂禮教。中國統治者就是因為嚴格遵守這種禮教而獲得了成功。中國人把整 個青年時代用在學習這種禮教上,並把整個一生用在實踐這種禮教上。文人用之以施教,官吏用之以宣傳;生活上的一切細微的行動都包羅在這些禮教之內,所以當 人們找到使它們獲得嚴格遵守的方法的時候,中國便治理得很好了」。(第313頁上冊)「有兩種原因使這種禮教得以那麼容易地銘刻在中國人的心靈和精神裡。 第一是,中國文字的寫法極端複雜,學文字就必須讀書,而書裡寫的就是禮教,結果中國人一生的極大部分時間,都把精神完全關注在這些禮教上了;第二是,禮教 裡面沒有什麼精神性的東西,而只是一些通常實行的規則而已,所以比智力上的東西容易理解,容易打動人心」。(第313頁上冊)「那些不以禮而以刑治國的君 主們,就是想要借刑罰去完成刑罰的力量所做不到的事,即,樹立道德。一個公民,因為喪失了道德的觀念,以致違犯法律,刑罰可以把他從社會裡清除出去。但 是,如果所有的人都喪失了道德觀念的話,刑罰能把道德重新樹立起來麼?刑罰可以防止一般邪惡的許多後果,但是,刑罰不能剷除邪惡本身。因此,當中國政體的 原則被拋棄,道德淪喪了的時候,國家便將陷入無政府狀態,革命便將到來」。(第313─314頁上冊) 

  對於基督教在中國所遇到的遭遇的原因,孟德斯鳩是這樣論述的,他說:「要在中國建立基督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貞女誓言、婦女在教堂集會、 她們和神職人員的必要的來往、她們參加聖餐、秘密懺悔、臨終的塗油式、一夫一妻--所有這一切都推翻這個國家的風俗和習慣,同時也觸犯它的宗教和法律」。 (第314頁上冊)「基督教,由於建立慈善事業,由於公開的禮拜,由於大家參加公共的聖禮,所以似乎要求一切都要在一起;但是中國的禮教似乎是要求一切都 要隔開」。(第314頁上冊)「我們已經看到,這種隔離一般是和專制主義的精神相關聯的;我們從以上的一切可以瞭解,君主政體以及一切寬和的政治同基督教 是比較能夠合得來的,原因之一就是如此」。(第314─315頁上冊) 

  對於中國統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特權能夠牢固和持久所使用的統治術,孟德斯鳩所作的論述十分深刻,他說;「中國的立法者們認為政府的主要目的 是帝國的太平。在他們看來,服從是維持太平最適宜的方法。從這種思想出發,他們認為應該激勵人們孝敬父母;他們並且集中一切力量,使人恪遵孝道。他們制定 了無數的禮節和儀式,使人對雙親在他們的生前和死後,都能克盡人子的孝道。要是在父母生前不知盡孝,就不可能在父母死後以應有的儀式來敬奉他們。敬奉亡親 的儀式,和宗教的關係較為密切;侍奉在世的雙親的禮節,則與法律、風俗、禮儀的關係較為密切。不過,這些只是同一個法典的不同部分而已;這個法典的範圍是 很寬廣的」。(第315頁上冊)「尊敬父親就必然和尊敬一切可以視同父親的人物,如老人、師傅、官吏、皇帝等聯繫著。對父親的這種尊敬,就要父親以愛還報 其子女。由此推論,老人也要以愛還報青年人;官吏要以愛還報其治下的老百姓;皇帝要以愛還報其子民。所有這些都構成了禮教,而禮教構成了國家的一般精 神」。(第315頁上冊)「這個帝國的構成,是以治家的思想為基礎的。如果你削減親權,甚至只是刪除對親權不是尊重的禮儀的話,那麼就等於削減人們對於視 同父母的官吏的尊敬了,因此,官吏也就不能愛護老百姓了,而官吏本來是應該把老百姓看做像子女一樣的;這樣一來,君主和臣民之間所存在的愛的關係也將逐漸 消失。只要削減掉這些習慣中的一種,你便動搖了國家。一個兒媳婦是否每天早晨為婆婆盡這個或那個義務,這事的本身是無關緊要的。但是如果我們想到,這些日 常的習慣不斷地喚起一種必須銘刻在人們心中的感情,而且正是因為人人都具有這種感情才構成了這一帝國的統治精神,那末我們便將瞭解,這一個或那一個特殊的 義務是有履行的必要的」。(第315─316頁上冊)因此,「中國的立法者們有兩個目的。他們要老百姓服從安靜,又要老百姓勤勞刻苦。因為氣候和土壤的性 質的關係,老百姓的生活是不穩定的;除了刻苦和勤勞之外,是不能保證生活的」。(第316頁上冊)「當人人服從、人人勞動的時候,國家的處境就是幸福的 了。由於需要或者也由於氣候性質的關係,中國人貪利之心是不可想像的,但法律並沒想去加以限制。一切用暴行獲得的東西都是禁止的;一切用術數或狡詐取得的 東西都是許可的。因此,讓我們不要把中國的道德和歐洲的道德相比較吧!在中國,每一個人都要注意什麼對自己有利;如果騙子經常關心著自己的利益的話,那 麼,容易受騙的人也就應該注意自己的利益了。在拉棲代孟,偷竊是准許的;在中國,欺騙是准許的」。(第316頁上冊) 

  由此可見,孟德斯鳩對中國專制社會及其特點的論述可謂是經典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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